原国企女经理贪污上千万再次受审否认指控

2014年06月23日16:04  法制晚报 收藏本文

  法制晚报讯(记者 王晓飞) 因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无期徒刑的原北京市怀柔县服务公司、北京康盛服务公司经理杨春妹,今天上午在二中院再次受审。    

  上午9时30分,满头白发的杨春妹被法警带入了法庭,杨春妹面对检方指控滔滔不绝。

  此前一审,杨春妹便称,“2001年,康盛公司下属的春光商场和隆福饭庄实行改制,春光商场评估资产约400万,几乎全部用于预留25名退休职工的基本医疗费”。

  “一切都是为了经营管理。”杨春妹称一些人的证言不真实,甚至称有证人是在害她。

  杨春妹58岁,研究生文化,被抓前已退休在家,因举报落网。

  根据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杨春妹利用职务便利,在北京康盛服务公司下属企业春光商场改制过程中,虚假折抵退休职工医疗费,隐瞒有关房产已建成和投入使用的事实,低估资产,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价值1224万余元。

  在此期间,杨春妹还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转让给其个人控制的公司,非法占有北京康盛服务公司8271平方米土地,价值707万元。此外,2000年11月,杨春妹私自将单位公款35.8万元用于自己购买下属企业怀兴饭庄的股份。

  一审开庭时杨春妹否认所有指控,称其在“资产评估中没有隐瞒和作弊,折抵的25人医疗费等及土地无偿转让是经过请示和审批的”。她表示自己没有私自用公款购买股份,既未贪污,也未挪用公款。

  对于检方宣读的杨春妹以前的下属证实其有罪的证言,她均未认可,并称下属是在胡说。

  最后,法院认为杨春妹在企业改制过程中,隐瞒、骗取、非法占有巨额国有资产,已构成贪污罪。

  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

(原标题:原国企女经理被指贪1900万 一审被判无期再次受审否认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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